3月1日起,《洛陽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全面施行。條例由7章50條組成,對洛陽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保什么”“誰來!薄霸趺幢!薄霸趺从谩边M行了明確闡釋。
保什么
條例第一章第三條指出,保護對象包括歷史城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街區,傳統風貌區、歷史建筑,文物、古樹名木、非物質文化遺產等。
條例要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嚴格保護、依法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則,正確處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保護整體地理環境,以及與之相互依存的山川形勝特征,保持和延續其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完整性,保持居民生活的延續性。
誰來保
洛陽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將實行保護責任人制度。
具體來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街區和傳統風貌區的保護責任人為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了保護管理機構的,該機構按照批準的職責履行保護責任。
歷史建筑的所有權人為保護責任人。所有權人不明但有使用人的,使用人為保護責任人。所有權人不明且使用人不明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指定保護責任人。
保護責任人肩上的擔子可不輕,主要有:保持保護范圍內建筑物、構筑物的傳統格局、歷史風貌、特色裝飾、空間尺度和歷史環境要素的完整性;開展日常巡查,發現危害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街區,傳統風貌區行為的及時制止;保持保護范圍內整潔美觀;確保消防、防災等公共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等。
同時,洛陽市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捐贈、投資、設立基金、提供服務等方式參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
怎么保
條例第四章“保護措施”明確,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范圍內從事建設活動,不得影響歷史城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及其歷史環境要素的傳統風貌和格局,不得破壞歷史文化街區、傳統風貌區的完整性,不得破壞歷史建筑的結構、原有風貌。
在歷史城區和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街區,傳統風貌區核心保護范圍內,除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外,不得從事新建、擴建活動。
在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街區,傳統風貌區建設控制地帶內,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的,其高度、體量、形態、風格、色彩等,應當與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保持一致。
在保護范圍內禁止以下活動——
開山、采石、開礦、取土、爆破、伐木、開采地下水等破壞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的;
修建生產、經營、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及具有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工廠、倉庫等;
占用保護規劃確定保留的道路、河湖水系、園林綠地等;
破壞保護對象的其他活動。
怎么用
條例明確,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利用應當與其歷史價值、藝術價值、科學價值、社會價值和文化價值相適應,實現保護利用相協調。
按照條例,洛陽市鼓勵和支持對歷史文化名城進行保護傳承、合理利用,推動旅游和文化產業發展,但不得破壞自然景觀、人文景觀和歷史文化資源。鼓勵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將符合對外開放條件的歷史建筑作為公共場所向社會開放。在歷史文化街區內開展經營活動的,應當符合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確定的業態布局要求。
在堅持保護優先的原則下,鼓勵整理、挖掘和利用歷史文化資源,開發具有地方傳統特色的文化藝術產品;支持利用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街區,傳統風貌區等開展文化創意、文化研究、文化體驗、休閑旅游等活動,開展符合保護規劃的文化展覽、手工業等傳統特色經營活動。
來源:洛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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