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其實和其他商品一樣,也是一種消費品,不過就是價錢比較大。但是擁有了房子也是一種固定資產,不過我們都清楚,房子只有在過戶之后才能算我們的個人產權。那么就有人有問題了,有不動產權證就能夠去辦理過戶了嗎?其實不一定。因為如果您購買的是以下這幾種類型的房屋,那么,你仍然需要承受失去房子的風險,因此,各位購房者在買房時一定要擦亮眼睛了。
一、待拆遷的房子
一般來說,待拆遷的房子都是有不動產權證的,當然了,除非你購買的是小產權房。隨著我國城鎮化建設的快速推進,不少房子都被劃入了拆遷范圍,而對于這些待拆遷的房子,其產權早已被凍結了,就算此時你簽了購房合同,也是無法辦理過戶的,更別說拿到拆遷款了。
二、被法院查封的房子
在買房的時候,很多購房者都會主動地要求賣方出示不動產權證,以為這樣就安全了,其實這樣做還是不夠的。因為有些賣家明知自己的房子被查封了,卻仍然對外銷售,有時更是以超低的價格來引誘購房者,要知道如果房子已被法院查封,是無法辦理過戶的。
當然了,被法院查封的房子也不是永遠都會被查封不上市交易的。也就是說,得等到案子結清了,房子被解封了,才可以上市交易。但既然房子都被查封了,可見案件有多么嚴重,短期內你就別希望辦理過戶了。
三、未成年人的房子
其實,在買房的時候也是需要看對象的,也就是說,一定要注意賣方的情況。對于登記在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子,其交易只能由監護人代為處理,且購房款必須全部用于未成年人,如果監護人賣房不是為了未成年人,而是為了自己,那么所簽訂的購房合同就會被判定為無效。
四、未交清稅費的房子
一般來說,在如今的社會里,已經有很少物品是不需要繳納稅費的了,更何況是大宗消費的商品房呢。
五、未經共有產權人同意就售賣的房子
買二手房**的風險,其實不是來自于資金上的不安全,而是來自于房屋產權糾紛,F在不少二手房都有多位共有產權人,購房者在買這類二手房時,必須要取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否則即便了簽了購房合同,完成了過戶,恐怕**也難逃退房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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